財政部今日指出,為了防止地方政府彼此課徵囤房稅的標準落差太大,為求在地方政府之間的課稅標準能平衡,因此賦稅署已著手研訂跨縣市的「共同指標」,尤其戶數和稅率,將是共同指標的兩大最重要的參數。此舉被視為,為了防止有些地方政府放水囤房稅,致使政策成效打折扣而採取的措施。
賦稅署長宋秀玲則說明推動囤房稅立法的進度。她指出,根據行政院會決議,九月底之前要送立院,預定今年底修法通過,現在正加緊趕工草案,落實2.0方案將有幾個重點,包括要求所有縣市都要實施差別稅率,而且要全國合計戶數,並對於非自住、非出租的,將課2%~4.8%的稅率。
對於全國合計戶數來課囤房稅方式,宋秀玲舉例,假設1個人有10棟房屋,分別在雙北市,其中台北有5戶,則在台北的5戶直接對照5戶以上水準,就課4.8%稅率,新北則課3.6%,這就是全國歸戶的方式,該修法立法通過後,將提給縣市議會通過,並在明年7月1日開始實施:「估計會在114年5月房屋稅就可依照2.0方案課稅!」
宋秀玲也指出,因為都市和鄉間居住習慣的不同,因此在單一自住的稅率可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須排除豪宅;另外在囤房戶數和稅率的對稱性上,宋秀玲也強調,雖授權地方政府訂定,但仍要求要有一定基準來訂定,例如100戶以上才4.8%,這就太不合理,因此,賦稅署已在研訂共同參考標準,特別是在全國共22個縣市,對於經濟發展狀況類似的縣市,更要有共同的參考標準,尤其在稅率及戶數這兩大指標要訂定共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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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防止地方政府放水囤房稅 財政部將訂跨縣市共同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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