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申報將在9月展開,財政部今(11)日宣布,延續過去紓困措施,公司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可在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申請免辦暫繳,且若前幾年已因疫情適用免辦暫繳,今年可免申請、直接適用,採從簡辦理。
不過,若營利事業今年度會計年度開始日,並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也就是在今年7月1日後,就不能適用。
財政部表示,今年營利事業若符合兩情形之一,即可申請免辦暫繳。第一,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授權訂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第二是受疫情影響,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2020年1月起任連兩個月月平均營業額或任一個月營業額較2019年12月以前六個月或2018年以後之任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
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由於紓困條例施行至今年6月30日,且營利事業採歷年制、4月制等,今年上半年營運期間仍落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且上半年外銷訂單、工業生產指數表現仍不算好,因此今年仍延續這項紓困措施。
財政部指出,這向紓困措施循例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營利事業已依財政部相關令釋規定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此外,若在辦理今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疫情紓困措施相關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無須再提出申請,可直接適用免辦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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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連續第四年!財政部宣布:符合兩情形可免辦營所稅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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