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今(8)日對聯華(1231)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1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表示,聯華食品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及內控稽核報告審核流程經核有多項缺失,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及第11條第1項規定,故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請該公司日後確實改善,證交所將持續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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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聯華食違反職安及內控規定 處1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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