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永續揭露準則制定旨在使永續揭露資訊成為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一部分,強化其與財報資訊間的關聯性,且提升該等資訊之一致、攸關及可比性。本文介紹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以下稱IFRS S1)的重點內容,說明ISSB如何制定以達成此目標。基本上,IFRS S1的地位,等同IFRS會計準則的觀念架構及IAS 1「財務報表之表達」,意即永續揭露準則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及未來將發布的各號永續揭露準則,均應與IFRS S1一併適用。
IFRS永續揭露準則是以資本市場投資人關注的資訊為出發點,與著眼於更廣泛利害關係人的其他永續準則架構(例如GRI)不同,故兩者有不同的重大性定義。
IFRS S1規定企業應揭露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使用者,能了解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其展望之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資訊。「重大性」定義採用與IFRS會計準則相同概念,即若資訊遺漏、誤述或模糊可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以該等報告為基礎所作之決策,則該等資訊係屬重大。
IFRS S1適用於報導所有永續相關主題而不限於氣候主題,ISSB正在進一步制定氣候以外的其他準則,但IFRS S1指出企業應參考永續會計準則理事會(SASB)準則,以及得參考其他永續報導架構(例如,氣候揭露準則理事會(CDSB)架構、其他以投資人為中心的架構等)報導其他主題。
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的報導涵蓋期間及發布時間點應相同。報導的主體,應與財務報表一致,如為合併財務報表,須包含相同的母公司及其子公司。
不過,永續財務資訊比財報所報導更為廣泛,考量的主體除了企業本身,尚須納入包括供應端、銷售端與配送通路,以及企業營運所處地理區域與監管法規變動等整體價值鏈,若會影響報導個體的永續相關議題,也屬揭露範圍。
永續資訊揭露的核心內容包含四大部分: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及目標,與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架構(TCFD)一致,旨在整合目前自願適用架構,而非創制新內容。因此,已依TCFD報導的企業,無須過度擔心未來採用時需要大幅調整。
治理方面,企業應揭露其負責監控、管理與監督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負責治理單位或個人,其相關職責、職權與授權。
策略部分,企業應揭露其所辨認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其如何影響經營模式、價值鏈、策略、決策,與企業短、中、長期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還有前述影響如何納入財務規劃。此包含量化及質性資訊,但符合特定條件時,量化資訊可採替代揭露。
此外,也應揭露企業韌性,即面臨不確定永續風險時,是否具備可及時調整短中長期經營模式及策略的能力。
風險管理上,企業應揭露其辨識、評估、排序與監控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管理流程。
至於指標及目標,企業應揭露以何種標準衡量與監控永續績效表現,且應涵蓋跨行業、行業別及企業特定的指標及目標。
綜觀IFRS S1,再再強調企業對於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辨識、短中長期因應、永續策略對於財務績效與現金流的影響。永續財務資訊在結合財報資訊後,將不只是企業的成本,也將成為企業擘畫經營模式、價值鏈評估時前瞻的領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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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IFRS永續揭露準則影響及因應/IFRS S1躍企業經營領先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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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