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初通過被形容為「台版晶片法」的「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正案,產創條例十之二子法將於今天公告實施,明訂研發費用達六十億元、研發密度(研發費用佔營收淨額之比率)達百分之六,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一百億元為申請門檻,亦即符合上述條件才有資格申請研發投抵。
台版晶片法將為半導體、電動車、5G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提供租稅優惠。其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百分之廿五,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百分之五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
經濟部表示,如未符合台版晶片法適用條件的公司,仍可申請產創條例第十條研發投資抵減及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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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版晶片法子法 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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