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大坪頂永生園納骨塔永恆之丘的使用年限目前依照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為30年,但國民黨新竹市議員吳旭豐指出,全國包含六都多個縣市的納骨塔年限都已經超過30年,加上國人傳統應有3代人會祭拜已逝長者,建議市府應該將其延長至50年;對此,市府回應,確實不少都市都均訂定為50年,會順應民意修法延長。
市府指出,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22條之1項規定,塔位使用年限為30年,於2022年3月24日公布施行,於法規生效日前申請進塔者,則以法規生效日為基準日,起算30年。
市府接獲議員與民眾反映,調查後發現,除嘉義市的納骨塔使用年限為20年外,包括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均訂定為50年,考量國人多以3代人祭拜為主,後續將順應民意朝使用年限50年方向修法延長。
吳旭豐說,他曾與在生命園區工作的人員聊天,雙方聊到納骨塔放置年限的問題,對方問他,「覺得當這一代的長者離開人世後,究竟還有幾代的人會來祭拜?」他想一想認為,應該是3代,對方也覺得差不多。
吳旭豐指出,納骨塔規範使用年限並沒有不好,最大好處就是當某一代的子孫已經沒有在來祭拜時,就可以將塔位讓給有需求的使用者,這是實際考量,因此對於使用年限限制他持正面態度。
不過,吳旭豐認為,新竹市當初將納骨塔的使用年限訂在30年,但多數六都得使用年限都沒這麼短,加上也有民眾向他陳情,因此積極向市府爭取,也獲市府民政處回應將重新考量,並修改年限將其延長至50年,全案目前還在辦理中,預計將在下次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變更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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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順應傳統祭拜 竹市納骨塔使用年限研擬延長至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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