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決議重罰台灣之星1600萬元,但有檢察官批評NCC將責任推給業者,對前端主管機關自身把關責任隻字不提,恐是藉重罰轉移焦點,試圖卸責。NCC今天回應,NCC的行政調查範圍有其限制,若業者故意不提供資料,虛應故事,很難取得有進一步事證。今年6月公布的指引中,將來業者要成立獨立稽查單位,NCC也要檢查業者稽核成果。
NCC指出,NCC行動通信科只有5人,NCC在人力侷限下,不會到第一線去幫助電信業者審查電信公司的客戶,且法規上也有疑慮。
此外,NCC說,電信事業提供服務時,應有法遵意識及企業社會責任。今年2月NCC行政訪查台灣之星,發現羅楷傑龍谷數位這間公司,如報導所稱,明明NCC在2022年通知台星羅楷傑有涉及網路詐欺案件,業者卻仍核發門號申請,此部分有嚴重內控失靈狀況,在裁處書中有要求業者提出改正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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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檢批NCC重罰台灣之星意在卸責 NCC:行政調查有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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