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猖獗,政府也積極與各大數位平台、電商業者合作打詐;根據Google公布的最新二○二二年度廣告安全報告數據,去年Google總計阻擋五十二億則廣告上架、六七○萬個廣告帳戶停權,希望從源頭管理,降低民眾陷入詐騙廣告陷阱。
為打擊網路投資詐騙廣告,金管會與兩大數位平台業者Google、Meta建立通報機制,只要政府通報,數位平台就啟動「快速下架機制」。
金管會統計,四月十日到七月廿一日為止,金管會已經向Google、Meta兩大平台通報五四七五件案件,下架件數五二二九件,下架率百分之九十五;其中Meta通報件數多,但下架率百分之九十八,至於Google通報件數雖少,但下架率僅有百分之六十點九。
Google台灣政府事務及公共政策副總經理陳幼臻表示,這是統計數據計算方式不同導致。首先,政府相關單位檢舉的內容有些不是廣告、而是YouTube創作者製作的內容,因而無法下架;第二,Google無法管理全世界的網路內容,若詐騙網頁不屬於Google,就無法下架;第三,數位平台出現的超連結不能算是廣告,「要看超連結帶出去的頁面是否違反產品政策,若有疑慮,能做的就是確保平台不會出現這個超連結所搭載的廣告」。
除了數位平台下架詐騙廣告,針對企業個資外洩頻傳,導致民眾被詐騙集團騙取金錢,經濟部公布「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於昨天上路,針對資本額達一千萬元以上、並有招募會員或可取得交易對象個人資料的綜合商品零售業者,六個月內要完成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訂定,其中的應變機制包括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業者須於發現事故時起七十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罰一千五百萬元。
但不少企業表示,對於消費者個資當然極為重視,也投入大量資源在保護資料上,但有時候真的防不勝防,只能盡力去做,對於經濟部的新規定,也會尊重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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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府與平台合作打詐 谷歌年擋52億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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