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文湖線今年6月起試辦在四根墩柱設巨幅商業廣告,試辦一年後,評估成效不排除擴大辦理。但根據「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規定,仍規定捷運梁柱不得設電子展示廣告等光害之廣告設施;同一街廓捷運高架段梁柱,每一柱面積不得超過50%等,目前恐有設置的適法疑慮。
不過北捷回應,墩柱燈箱廣告試辧案,依「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第3點第1款第2目規定,經都發局同意,符合設置原則。
議員趙怡翔質疑,相信此計畫原初構想利益良善,但台北市首次在捷運墩柱懸掛具背光燈的大型廣告,明顯違反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的不得在連續梁柱設置,及光害產生的相關規定。
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任內,於民國103年訂有「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其中附表第18項規定,捷運梁柱不得設置電子展示廣告等產生光害之廣告設施;同一街廓捷運高架段之梁柱,每一梁柱商業廣告設置面積不得超過50%,不得連續設置,且街廓頭尾第1支柱不得設置廣告。
趙怡翔質疑,忠孝復興是台北市的重要交通樞紐,周邊不但有兩條捷運線、兩條交通幹道,行人與腳踏車騎士更為密集。但台北市政府在該路口首次推動墩柱廣告不但違反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也未進行任何交通安全評估,做法不但粗糙,也顯示蔣市府對交通安全的忽視。
趙怡翔認為,部分新增廣告直接面對車輛駕駛,離車道距離大約1公尺,不但會分散駕駛注意,夜間光害問題更可能造成交通意外。
據了解,北市府今年初開始研商北市區高架道路及捷運高架路段之墩柱,可否租賃民間業者刊登廣告使用,以增加市庫收入,今年2月一場會議結論,表示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案雖未完成法制作業,惟「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廣告物設置原則」並未廢止,仍可依照北市廣告物自治條例第九條及上述原則,由公共設施用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報市府核定設置戶外廣告物。
當天的會議結論也提到,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草案後續法制作業,應與時俱進,將不合時宜之處一併檢討修正,並於管理規則條文及附表內研定原則性規範,如公產維護、公益回饋、公私協力等,希望修法兼顧業者期待。
趙怡翔說,確實台北市政府也受到相關1999陳情,面對如此嚴重的交通影響,台北市召集決策會議僅邀請一位交通局官員出席,且事先也未給予該官員任何評估資料,會後也沒要求任何補充。
趙怡翔認為,忠孝復興該案為試辦計畫,台北市政府未來不排除大幅擴展至捷運其他處的墩柱上,本案務必要謹慎評估,日前已召開協調會要求台北市政府限期內參考國內外相關案例,並彙整專家意見,以完成深入的安全評估,並再考慮未來是否要持續推動。
北捷表示,燈箱廣告亮度是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光汙染管理指引」規範辦理,目前設定亮度約158 (cd/m2,nit),低於路口週邊其他廣告招牌、電視牆之亮度,另燈箱距離忠孝東路交叉路口行人穿越道(斑馬線)達19公尺以上。試辦期間定期量測及記錄燈箱亮度,並蒐集民眾意見,於試辦結束後,提送建管處納入「北市廣告物管理規則」修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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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獨/北捷4根柱廣告恐違規 議員要求光害行車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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