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未來稽徵行政程序更為複雜,為協助地方政府,財政部擬簡化稽徵程序,從現行按月計算房屋稅,改為按年計算房屋稅,將參考地價稅課徵方式,訂定納稅義務基準日,預計基準日會落在2月、3月左右。
財政部官員表示,相關配套正在研議中,地方政府有反應,希望減輕稽徵實務負擔,會將地方意見納入考量。
現行房屋稅採按月計算,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度6月30日止,地方稅稽徵人員常需按月查核房屋使用情形,以對應所適用的房屋稅率,負擔已經不輕。
隨著財政部推出囤房稅2.0,非自住住家改採全國歸戶,稽徵作業更形複雜,為減輕徵納雙方負擔,財政部擬簡化相關作業。
官員指出,預計會參考地價稅稽徵作業,訂定課稅基準日,以基準日當日的房屋持有人、房屋使用情形來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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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囤房稅2.0配套 房屋稅課徵擬設納稅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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