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28)日召開「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草案研商會,業界代表點出抵換比率、碳權抵換供不應求、子法缺乏代金制度等三大問題。全國工業總會代表更直言,若照目前草案通過,未來國內恐難有大型投資。
環保署7月初預告抵換辦法草案,擴大開發單位應執行抵換範圍,並從現行僅為處理原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更具強制力,且若未依規定抵換,最高可依《氣候變遷因應法》開罰100萬元。
環保署今日舉行草案研商會,包括工總、半導體協會、石化公會等重要產業單位都派員出席並提出建言,主要可歸納三大類問題。
首先在抵換比率方面,草案規定,企業設立工廠、園區開發興建或擴建、火力發電等開發行為,且涉及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應進行增量抵換,且增量抵換比率每年「至少」10%,連續執行至少十年。
工總在會中表示,建議抵換比率刪除「至少」二字,讓每年抵換比率維持10%,因為對業者而言,法規明確相當重要,若按照草案條文,可能導致未來國內不會再有重大投資。
環保署回應,現行抵換處理原則也規定至少抵換10%、連續十年,實務上操作已有定錨效應,多數環評案件為10%,會參考業者意見調整。意即可望從善如流。
其次工總也表示,自願減量取得碳權機制將排碳大戶排除在外,使碳權供應量相當有限,導致未來企業碳權抵換需求,恐遠大於環保署核發的碳權額度,供不應求的情況將會衝擊產業。
第三,延續前述問題,在碳權供不應求下,環保署目前推出的增量抵換子法,卻缺乏代金制度,變成產業買不到碳權,也無法透過繳錢來符合法令要求,形成無路可走窘境。
環保署表示,氣候法確實有規定代金制度,但代金費率如何設計,必須與碳費機制共同考量,現階段碳費費率尚未出爐,因此增量抵換辦法尚未納入,未來會視情況滾動調整。
環保署增量抵換草案主要有四大重點,包含擴大應進行溫室氣體抵換的事業、中央地方協力合作、提供多元抵換來源、新增罰則,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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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研商 業界憂心三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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