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因海峽電信違反電信法開罰30萬元,金額遠不及台灣之星被裁罰的100萬元,被在野批評NCC懲處雙標。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今受訪表示,由於海峽電信執照已經過期,門號也已收回,NCC開罰30萬元,「我是覺得可以罰重一點,」但NCC應有其考量。
鄭文燦下午出席「2023 BIO Asia-Taiwan亞洲生技大展開幕式」前受訪表示,電信詐騙是政府全力打擊的對象,可採取包括罰款、收回門號、撤照等行政手段。
鄭文燦指出,台灣之星屬一類電信,和二類電信的海峽電信規範不同,且KYC風險管理機制不只用在銀行業、也用在電信業,無論是一類或二類電信,簡訊行銷、電話行銷都必須符合規範,採取從重、從速處罰的做法,才能有效打擊電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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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海峽電信涉詐輕罰30萬 鄭文燦也認「可罰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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