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伊比德羅拉(Iberdrola)在中彰外海規畫「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場址先前因有9案風場競爭,環委認為分階段開發內容不明確。開發單位今表示,目前已有明確開發計畫策略;環委要求開發單位要確認陸纜及陸上變電站預定範圍用地合法性、強化鄰近及重疊風場的海域環境監測,環評初審通過,後續提送環評大會。
環保署今召開大中部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此案位於台中市及彰化縣海域交界,面積約323平方公裏,離岸最近距離約35.7公裏,水深範圍40至70公尺,風機最多設置128部,單機裝置容量為14至22MW,總裝置容量不超過1800MW,海纜則沿能源局規畫的中清共同廊道上岸。
我國離岸風電去年進入區塊開發階段,中彰外海的「雙三角及梯形」成兵家必爭之地。前次會議因此風場範圍有9案同時競爭,其中CIP的渢妙、北陸能源的加能都已獲配500MW開發權。開發單位今報告,第三階段首輪開發案已在6月底完成簽約,渢妙已簽訂行政契約、加能確定放棄簽約,因此現已有明確開發計畫策略。
開發單位指出,本計畫風機風場範圍分為三區塊,分別規畫於風場為南側約10公裏的大彰化西北風場設置1座座海上變電站,預估最大裝置容量為570MW;大彰化西南風場設置1海上變電站,最大裝置容量756MW;而東北側約20公裏的苗慄三風場,因風場間距離較遠,應無疊加影響效應。
開發單位表示,重疊的風場僅渢妙取得容量配並擬簽訂3-1期行政契約,渢妙屬本計畫範圍內,已做過環境影響模擬分析,加上本計畫風場與渢妙風場併網期程約間隔3年,因此主要施工期間應不致重疊。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質疑風場漁業活動,直指前次會議開發單位表示絕無禁止漁民進入風場,但今天簡報卻出現「視漁民作業方式開放漁民進入風場」,批評前後態度不同,要求說明清楚。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本案有幾點缺失,包含海洋保育署要求並未採納、未減防淘刷保護工的影響與因應措施、江豚影響未明、單一風場界定與送審標準不一、涉及國土(海域)或事件的主管機關同意函性質,據了解該案涉及白海豚審查,希望有原則同意函表示意見釐清。
開發單位回覆,會與漁會及相關組織持續溝通,相關漁業補償規定也會遵守;將協調風場漁民有安全作業空間,也會設立漁業聯絡部門進行溝通,並公告風機基樁位置及安全距離;防淘刷保護工部分,會根據後續資料做處理。
環委要求,開發單位應洽土地相關主管機關確認陸纜及陸上變電站預定範圍用地合法性,據以調整規畫,並要求陸纜路線避開保安林地,並針對可能阻擋陸蟹降海產卵影響研提保育對策;補充海纜與其他單位管線交錯跨越的具體執行方式及規範,以及說明海纜上岸越堤段使用地下工法內容。
針對鄰近及重疊風場的海域環境監測,環委要求,海域施工前執行測掃聲納監測砂波移動情況至少2次、陸域工程施工前及營運期間要做陸域生態監測1年4季次;另要補充除役後風機鋼材回收率差異甚大原因、加強海域船舶航行與作業安全管理風險,建立區域場聯合緊急防救災計畫,以及加強與漁民及相關團體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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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確認陸纜用地合法性 大台中離岸風力發電送環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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