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都說颱風假,但其實颱風假並不是勞基法的法定假日。大家口中說的颱風假,其實只是行政院公布的「停止上班上課」標準。
你我都知道僱主最守法,既然法律沒有要求放假,那僱主要求颱風天上個班也是依法行事。
不過,身為勞工的你也有一些權利:
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就算僱主要颱風天上班,出勤的詳細事宜也應該事先跟勞工約定好,並且參照這個要點的規定行事。
即便沒有事先約定,如果工作地點的政府已經公告停班停課了,那麼勞工不上班僱主也不能視為矌工或遲到,也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事假登記、補班或是扣發全勤獎金。
不過工資的部份,要點只有「建議」僱主「宜」照發當天的工資;如果勞工自願於颱風天繼續上班,除了當天工資照給,「宜」加付薪並補貼交通上的額外支出。這一部分就沒有法規的強制效力,所以法
律沒有強迫僱主多給薪水,僱主想不想多給,就看僱主有沒有心存善念了。
勞動契約中,勞工負擔工作的義務,即便僱主很想要你上班,但如果因為颱風導致沒辦法上班,也是不能怪你的事情,此時勞工可依照民法225條主張「不可歸責於自己導致不能提供勞務」,所以不必工作。
只不過,颱風導致不能上班也不是僱主的錯,依照民法第266條,僱主也可以免除給予薪資的義務,所以可以不用付颱風天當日的工錢;假如提早回家,那少掉的上班時數就免付工錢。
如果不幸因為颱風天出勤導致勞工受傷了(例如在通勤途中受傷),你可以依照勞基法第59調請僱主補償,或是直接請領勞工保險的職業災害給付。
但,上面說的作業要點終究只是要點,不是一種法律的強制規定,如果僱主不遵守,你可能只能找各地勞動局來幫忙,而他們也不一定能開罰。
颱風當前,請大家注意自己的安全,也拜託各位僱主給勞工放個假提早回家,賺錢真的不差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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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颱風假法律沒要求僱主一定得放假! 律師:身為勞工必知的3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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