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派員至傳統市場及周邊、超市賣場及餐飲店等處,抽查市售食品,在30件產品中檢驗出1件花生粉被驗出黃麴毒素,業者為雲林縣今日食油行,北市衛生局已知會販售場立即下架,並知會業者所在地的雲林縣衛生局查處。
針對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及同法第48條規定販售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衛生局表示,黃麴毒素主要是黃麴黴菌及寄生麴菌所產生之二級代謝產物,具肝毒性,大劑量食入會引起肝毒性發炎、肝出血及肝細胞壞死,經常汙染花生、玉米、米、麥及堅果類等作物。臺灣屬濕熱氣候,適合黴菌的生長條件,食品若保存不當,易遭黴菌入侵而汙染產生毒素。
衛生局表示,抽檢的30件食品,有15 件花生製品(花生糖、花生粒、花生粉、花生醬)、5件穀類及相關製品、5件辛香料(薑黃粉、咖哩粉、辣椒粉、豆蔻粉等)、2件玉米製品、2件米製品及1件麵製品,其中1件花生粉檢出黃麴毒素,含量為4.8μg/kg(標準:2μg/kg以下),及總黃麴毒素5.5μg/kg(標準:4μg/kg以下),明顯不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不符規定之產品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查產品來源為雲林縣業者,已移請當地衛生局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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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北市抽檢花生粉 1件遭檢出黃麴毒素 令業者全面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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