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延燒21天,導致爭鮮公司儲放的貨物毀損,爭鮮獲國泰世紀產物保險理賠2億2878萬元,保險公司再向美福求償,台北地院昨判決美福須全數賠償,可上訴。美福委任律師林玉芬認為,經消防局鑑定確認美福沒任何人為疏失,這次判決顯有錯誤,將依法上訴。
爭鮮公司儲放在倉庫的貨物因大火損毀,國泰產險理賠2億2878萬元。國泰產險主張,起火處在4樓冷凍庫北側東端,美福未依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妥善管理倉儲,確有過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爭鮮公司與美福倉儲2021年簽倉儲契約,約定貨品入庫後應由美福全權管理,若發生短缺、失竊、滅失等情形應賠償,法院認定代位請求賠償有理由,判美福全額賠償。
林玉芬表示,美福應盡的是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須有過失才有賠償責任。依桃園市府消防局及消防署失火鑑定均確認美福無人為疏失,並強調「美福是火災最大受災戶」,將依法上訴。
此外,美福大火衍生地方公害,美福自救會今年3月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自救會長郭姿秀昨得知爭鮮獲理賠的最新判決,表示此凸顯美福有明顯疏失,無奈居民只是「小金魚」,仍未獲賠償。
郭姿秀說,美福迄今只捐1000萬元到環保局帳戶裡,作為睦鄰款項,但這並非真正的賠償,實際上居民也只拿到幾卷塑膠袋,並認為當時的市府沒替居民代位求償,如今想索賠困難重重。
桃園市環保局指出,今年4月依違反空汙法裁處美福500萬元,該公司已提出陳述意見,環保局正審查中;至於火災事件造成的損害求償有4種管道,自救會已提出民事訴訟向美福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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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福大火判賠 居民嘆求償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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