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過世,一開始外婆還不願分給媽媽任何遺產,爭取後,媽媽只分得100萬元,舅舅分得千萬房產與500萬現金,媽媽很心寒...(新聞詳連結)
這位媽媽心裡一定很難過,家中就是她跟哥哥兩個子女,為什麼外婆不願意把外公的遺產分給她?就只是因為她是女兒?就要拋棄掉所有的遺產?所有原本屬於家裡一份子的權益?
這裡有三個延伸的議題:
從新聞來看,這位外公至少留下一棟千萬房產以及600萬元,總價值假設1600萬元,這位外公有太太(外婆),以及兒子(舅舅),還有女兒(媽媽),三位繼承人,如果外公沒有寫遺囑,依照法律規定,遺產應該要「平分」給三人,一人約530萬元。
法律是平等的,不會因為男女而有差異,長孫也沒有多一分!
法律上拋棄繼承必須要向法院辦理拋棄,需要在父親過世後3個月內,以書面檢具印鑑證明,蓋上印鑑章才能辦理。
辦理拋棄繼承等同於放棄了繼承人的「身分」,所以,如果並不想拋棄繼承,就不要因為情感的壓力而放棄你的「身分」。
處理遺產問題並不是少數服從多數,也不是配偶大於子女,而是要全體共同協議出一個全體都能接受的方案,少一個人的簽名都不行。
因此,碰到新聞中外婆或其他家人要求媽媽放棄繼承,這麼大的壓力該怎麼辦?
最好的方法就是「無法答應不予簽名」!
拖字訣,不需要強硬衝突。
如此一來,家人為了要處理遺產分配問題就會詢問律師,或是查看相關法律規定,就會發現法律並沒有重男輕女,就更有機會在平安的情形下,協調出讓彼此都能夠接受的方案,把愛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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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遺產媽媽只分一百萬…舅舅多5倍外加房產! 律師點出3議題:重男輕女必學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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