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爭取0206地震善款600多萬元,修繕市區復興街55號建物,花蓮審計室、縣議員魏嘉賢接連質疑,建物非法定文化資產,也沒有災損提報列管危樓紀錄,卻用善款修繕,並不合理;文化局解釋是依據消防署函釋、災防法規定,復原重建公共建物,做法合乎規定。
審計部花蓮審計室主任林慶文17日在縣議會提出審核意見,認為文化局動用震災捐款修繕非災損公有建物,也未依決議提出建物與地震的關連性說明,且不合乎災防法第45條規定應專款專用災民直接救助事項,賑災捐款作業管理欠當。
縣議員魏嘉賢今天指出,復興街55號屋齡超過45年,長期閒置;該棟建物在0206前後都不是法定文化資產,依審計室報告,也沒有相關災損提報列管危樓紀錄,文化局卻在震災後3年申請善款修繕,確實有疑義。
魏嘉賢認為,此事涉及捐款人對於政府信任度的問題,呼籲縣府及文化局拿出證據,證明建物鋼筋裸露鏽蝕等問題是0206地震造成,回應各界對善款使用合法性與否的疑慮。
文化局長吳勁毅說,這棟建物原本是警察局宿舍,2020年財政處清查縣有財產,發現實際並無人居住,因此回收,文化局隔年7月辦理撥用,發現梁柱、結構因地震受損嚴重,必須修繕。
吳勁毅說,花蓮0206善款委員會在第17次會議時就討論剩餘經費依據消防署對台南的函釋,只要捐款人沒有指定用途,可依災防法第37條第12項,用在公共建物重建。文化局據此提案申請685萬餘元,在委員會第19次會議獲通過。
他表示,該建物原本狀態是有人居住,文化局後來才辦撥用,根據梁柱狀況判定因地震受損,確實無法回溯證明與0206地震有關係,但修復過程結構補強設計、建物照片等都作紀錄,完成後因善款委員會已解散,結案內容送縣府社會處存查,過程依法有據,也向審計室人員詳細說明,可能審計室對文化業務不是那麼熟悉,才提出疑義。該建物內部空間10多坪,預計年底啟用做藝廊,展出青年藝術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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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0206善款修繕作新創藝廊惹議 花蓮文化局: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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