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貿調會今(19)日開會,決議「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3284)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
貿調會補充,後續將會交由財政部來進行反傾銷認定,若財政部認定有反傾銷事實,將移回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若其間有新增不同事實與資料,將會影響產業損害的結論。
貿調會表示,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18年至2023年3月,我國平面印刷用版材的表面需求量受新冠疫情影響大致先減少後增加,至2022年在疫情趨緩下才逐步恢復。
同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雖曾因新冠疫情致進口量減少,但自2021年起又再度增加,且在我國進口市場佔有率始終高於99%,幾乎獨佔我國進口市場。
同期間,涉案貨物進口價格始終低於國產品價格,且與國產品間的價差呈現擴大趨勢,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調整價格,即便在成本上升時仍須降價因應,或因調降幅度不及涉案傾銷貨物致流失客戶,造成國產品內銷量逐年顯著減少,市場佔有率亦大幅減少至2023年僅剩不到一成,顯示涉案貨物進口對國內產業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之分工是由財政部負責傾銷之調查,即調查涉案國貨物是否存在傾銷以及計算傾銷差率;經濟部貿調會負責損害之調查,即調查國內產業是否遭受損害以及傾銷與損害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而在調查程序方面,我國制度先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初步調查,如認定成立,則移請財政部進行傾銷初步及最後調查,如經財政部最後認定傾銷成立,則再交由經濟部貿調會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調查認定結果最後再交由財政部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目前本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依前開辦法第12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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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陸製平面印刷用版材 貿調會:初步認定造成產業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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