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參、眾兩院財稅四位委員於日前共同發布了一份美台跨境投資避免雙重徵稅法案的草案,法案內容涵蓋四大面向議題,包含降低股利、利息、權利金扣繳稅率;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適用規則、聘僱所得課稅方式及適用本法案之合格台灣稅務居民(Qualified residents of Taiwan)之定義。
勤業眾信提醒,雖然目前仍是草案階段,一旦順利通過,除這一波半導體赴美投資廠商受惠,所有台商美國子公司之累積盈餘未來匯回時應有望一併受惠減稅,解決長期以來赴美投資稅務上之劣勢。台灣企業應持續關注法令發展並以此新思維重新檢視投資美國架構。
美國2022年通過的晶片法案,旨在鼓勵吸引更多先進製程半導體產業赴美投資以確保美國供應鏈的安全。台灣半導體供應鏈之重要性舉世皆知,儘管近年來台美雙方在政治及貿易更加密切合作,但長年來缺乏租稅協定或類似機制,導致台商赴美投資時面臨高額稅負;相較於鄰近如中、日、韓其他與美國有租稅協定之投資者,影響了台商赴美投資之競爭力。有鑑於此,台美跨境投資避免雙重徵稅的草案將透過增訂美國國內稅法(IRC 894A)章節方式實施,帶來與一般租稅協定相當之效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指出,現行法規下台商美國子公司匯出之股利、利息、權利金適用當地法規下30%之扣繳率。本草案中將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率將調降至10%;股利則依照持股比例及期間不同分別適用10%或15%之扣繳稅率。
美國現行聯邦公司所得稅為21%,然再考慮前述盈餘匯出稅負(30%)後,現階段台商在美國每賺100元,當地實質負擔稅率達44.7%。因此,台灣企業即使於美國當地享有投資租稅抵減,如果盈餘匯出之扣繳稅率仍達30%,則減稅效果有限。此外,不論10% 或15%稅率,亦有望適用於過去以累積於美國子公司之盈餘。過去在美國經營有成之臺商,常因高額扣繳稅率將盈餘留置美國未予分配,造成資金積壓。未來協定順利通過後,將提高台商盈餘匯回意願,促進資金流動,有助台商活用集團資金。
在沒有租稅協定下,過去曾見台商在美設置或租用發貨倉產生在美應納稅之情形,所得之計算也是另一難題。本草案引用租稅協定概念,未來台商僅需在美協定下定義之常設機構且有可歸屬至該常設機構之有效關聯所得(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時,方須於美國繳稅。簡言之,台商在未來租稅協定生效後獲得更多保障,減少在美被判定需繳稅之機率。
這波赴美投資熱潮不是只有資本、設備、技術前進美國,也包括了台灣的高科技人才亦將以派駐或出差形式前往美國。廖哲莉提醒,員工赴美工作亦須注意其個人稅議題,若台美兩地都須繳納個人稅,員工與企業均應事前規畫以免員工的所得負擔雙重稅負。本法案討論稿規範在符合特定的情況下,支付予台灣居住者外派的薪資可以在美國無須納稅,減少兩地同時納稅情形。
所有租稅協定之宗旨,均係為銷除雙重課稅之障礙,並促進資本流通及貿易之順暢。本草案的出爐,將使雙方增加更緊密的投資並加強技術合作。本草案在美國尚須經過國會財政及國際關係委員會進一步討論及完成後續的立法程序,台灣方面也需盡快達成互惠狀態以使其生效。所有赴美及考慮赴美的台灣企業,對此案均引頸期盼,希望在朝野之努力下,能促成該法案之通過,讓台灣之企業與鄰近地區相較下處於一公平的起跑點,增加國際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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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美雙邊稅務協定草案出爐 勤業眾信:台商減稅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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