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人員有時公親變事主,但為維持地籍資料正確性、與繼承人合法權益,堅守依法行政。屏縣地政處指出,曾在清查未辦繼承登記資料,發現外籍配偶不知道可以繼承已逝丈夫房產,因而孩子離開台灣,房屋由親戚使用,清查發現後,地政人員協助外籍配偶完成繼承登記,並取得房產。
屏東縣府地政處指出,縣內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土地至今仍有3萬多筆,建物有1105棟,土持分面積約1235公頃,根據今年公告現值計算,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總價值逾140億元。
民眾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處分析七大原因,不知祖先留有財產;戶籍資料缺漏或不符;繼承人間尚有糾紛未能辦理;相關稅費及罰鍰金額龐大難以負擔;土地價值偏低;地處偏遠或無法利用;對於繼承登記相關法令瞭解程度不同。
地政人員定期清查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處今說,當時房子所有權人死亡後,菲律賓籍配偶帶著孩子回菲律賓,原本在台居住的房子(遺產)被所有權人的親戚佔用,母子2人誤以為不動產變成親戚的,無法回台居住。多年後,地政事務所清查未辦繼承登記資料,公告、並通知,協助母子2人以國外授權書方式完成繼承登記,順利取得房子產權,讓兒子能回台居住。
地政處長陳錦屏坦言,地政人員面臨兩難,若不依法處理,會被說瀆職,若沒有按照程序又被說圖利,地政機關本來依法行政,此案例讓大家思考,結婚後取得財產權益是不分國籍,地政機關立場是保障有合法繼承權,善盡通知義務,讓合法的民眾,都能收到通知辦理。
地政處提醒,辦畢繼承登記好處,可避免罰款及列冊管理期滿移送標售的情形外,更因產權清楚,便於繼承人規畫使用,且如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被徵收時,繼承人要申領徵收補償費需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才能領取,但若已辦好繼承登記,因產權單純領取補償費也變得相當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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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地政清查...卻發現菲律賓籍配偶未辦繼承登記 遭親戚隱匿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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