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今年7月推出租金補貼2.0,放寬申請年齡降至18歲,讓學生族群申請。若是學生住在學校宿舍,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吳思瑤等人今天說,教育部、營建署應通盤檢討,協助住宿學生申請租金補貼。
9月開學將屆,許多大學新生開始處理異地求學的住宿問題,鍾佳濱服務處接到許多學生家長詢問,學校宿舍能否申請租金補貼。根據租金補貼計畫作業規定,建物登記主要用途含有住、宿舍字樣即符合規定,像台大男一舍與水源BOT在當年的使用執照,標明是學生宿舍與寄宿住宅。
鍾佳濱指出,若是學校未與學生簽訂租賃契約,或是租賃契約未清楚記載租賃金額、租賃期限,就不符合租金補貼作業規定,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鍾佳濱以台大學生住宿契約為例,只有記載學生姓名、住宿地點等資訊,未寫明期限與租金;至於世新大學只有住宿同意書,想申請租金補貼,就會陷入看得到喫不到的困境。鍾佳濱建議內政部與教育部,應依行政院消保處的意旨,盤點調整各大學宿舍學生租賃契約。
吳思瑤要求教育部雙管齊下,輔導各大專校院,依照消保處規定,全面與校內住宿生簽訂租賃契約,協助學生請領補貼,保障學生權益。校外賃居學生在申請租金補貼時,最大困難即是遭遇房東抵制或消極不作為,教育部應當同步加強協助措施,透過各大學盤點校外住宿生數量及需求,設立各校輔導窗口,積極協助校外賃居的學生申請租金補貼,讓生生都能領。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陳添丁表示,校外部分樂觀其成,校內部分是否適用補助計畫,要再和內政部確認。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說,只要學生租屋具有消費關係,就應適用住宅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如果教育部認為內政部公告的住宅定型化契約,部分內容不一定適合大學自建校舍等,建議教育部另訂範本或指引,避免學生因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政府美意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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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大學宿舍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立委促內政部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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