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開徵碳費在即,碳定價爭議卻未落幕,業界普遍認為採用碳排放總量管制下實施碳交易,才能強化企業減碳誘因,台灣決定收碳費,企業界有「異見」;台北市前環保局長、英國倫敦政經學院訪問學人劉銘龍日前在「台灣氣候聯盟」的演講指出,台灣碳定價應考慮雙軌並行,佔總排碳量八成的排碳大戶,應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未納入總量管制且年排碳1萬噸以上的事業,則隨電費及燃料費徵收碳費較為公平。包含台泥等大企業對總量管制及碳交易都表示贊成。
環保署政策方向將對年排碳2.5萬噸以上、共540家製造業課徵碳費,但費率遲未拍板,工總等企業公協會也數度表達異議,指專對排碳大戶收碳費並不公平,廣大的排碳戶也應一視同仁。另外,原先環保署表態台灣暫不宜實施碳交易,但金管會將於8月成立碳權交易所,被質疑難道減碳只要花錢買碳權就行了?
台灣碳定價爭議紛擾未歇,劉銘龍日前受邀在「台灣氣候聯盟」演講台灣碳定價制度設計時表示,目前收碳費面臨的困境,一是我國碳費可能採低費率,尤其像鋼鐵等產業若適用優惠費率,很可能每噸只收台幣100至200元(約3到6歐元),與歐盟當前約80到90歐元的水準相差太大,這種低費率根本無法因應歐盟碳關稅(CBAM)機制。
其次是氣候法第29條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減碳目標,由於不同產業減量空間及成本差異極大,中央若訂寬鬆的減碳目標,用碳費促成減碳的功能將大打折扣。
劉銘龍建議台灣碳定價應考慮雙軌並行,年排2.5萬噸以上的500多家排碳大戶,應實施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總量管制如同天花板逐年降低、加嚴,目標在2040年前之前排碳配額歸零,不僅才有激勵企業減碳的誘因,也有利於與歐盟CBAM碳價扣減的協商。
至於年排碳1萬噸以上的事業,除了用電量大的製造業該收碳費,物流運輸、住商服務業(如連鎖超商)也該為排碳付出代價,但公共服務業如教育、醫療與慈善事業,可以暫時排除。
劉銘龍表示,2021年商業部門電力消費以批發及零售業、運輸及倉儲業為大宗,用電達100億度,佔商業部門34%,所以有必要把連鎖超商、大賣場、運輸物流、電信服務等納入碳定價對象,並依電力及燃料使用徵收碳費較為公平。
台灣氣候聯盟祕書長彭啟明表示,政府本來不想做碳交易機制,但在蔡總統定調後,馬上就要成立碳權交易所,這可能讓國內企業對碳交易的想像歪樓,以為只要買到碳權就是減碳,而且萬一買到國外漂綠的碳權也不自知,萬一過程中有人刻意買低賣高碳權、炒作牟利,更可能讓市場亂了套。
彭啟明說,排碳量大的企業其實支持總量管制下的碳交易,這才是減碳的根本作法,隨著可排碳的總量一年比一年少,企業才會認真減碳,最後實在減不了的部分,才靠買碳權中和,這也能為認真減碳的企業帶來商機,如果毫無設限地開放碳交易,恐讓政府背上帶頭漂綠的惡名。
對於民間的倡議,環保署表示,我國原本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有總量管制排放交易機制,但因排放源特性,排放量過於集中,有市場流通性問題,短期不易推動執行。考量國際碳關稅趨勢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今年要開始申報,2026年將正式實施,我國必須加快實施碳定價,因此在今年修正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增加碳費徵收,專款專用,目前正在積極擬訂子法,希望明年就可上路。
台泥永續長葉毓君表示,不管是對大企業或者中小企業,碳費都不宜是一刀切的方式,無法達到鼓勵企業減碳的目的。
葉毓君說,台泥支持比照先進國家建立碳交易市場。以水泥業來看,由於國內多數業者都已執行組織碳盤查,因此可以取其平均值,作為台灣水泥業碳排行業標準值(基線),以此訂定配額。低於基線的業者,表示減碳有成效,可以獲得多餘的配額(碳權),在交易市場上出售,獲得商業價值;如果排碳量超過基線的業者,則需要在交易市場上購買碳權,這樣才能促使企業認真投入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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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收碳費還是改總量管制?劉銘龍提雙軌制 大企業喊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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