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位聯邦地方法官判決,加密貨幣業者瑞波實驗室(Ripple)在數位資產交易所銷售數位代幣瑞波幣(XRP)給一般大眾時,瑞波幣不算證券,為零售行為,因此未違反證券法,只有在賣給機構法人時,才算是證券,重創美國證管會(SEC)想規範加密貨幣市場的努力,也可望成為幣圈的一大勝利。
美國證管會2020年12月提起民事訴訟,控告瑞波實驗室銷售價值13.8億美元的瑞波幣時,並未依照證券法向當局提交註冊文件。本案的關鍵為加密貨幣是否屬於須由聯邦法律規範的「證券」。
紐約聯邦地方法官妥瑞絲(Analisa Torres)13日駁回證管會的部分主張,裁定在數位資產交易所銷售的其中約7.57億美元瑞波幣,並不適用註冊要求,因為買進瑞波幣的零售投資人,並非根據能從瑞波商業活動獲利的合理預期,但賣給機構投資人的瑞波幣算是證券,因此瑞波實驗室部分違反證券法。
聯邦法院是依循所謂的Howey測試,決定一樁交易是否為一項投資合約,從而決定是否為須由證管會監督的證券。根據測試,一項投資合約是個人投入金錢到普遍事業,能夠透過其他方的努力賺進預期獲利。
妥瑞絲說,根據這項測試,機構買家收購瑞波幣的行為,才能稱為投資合約,一般大眾難以耙梳眾多文件和聲明,了解瑞波實驗室的企業與管理努力,因此零售投資人的收購行為不是投資合約,也不必註冊。
證管會主席詹斯勒都證券定義為對抗加密貨幣產業的關鍵武器,聲稱加密貨幣產業充斥欺詐、騙局及濫用,這項判決可能挫敗證管會的努力。證管會表示,將持續評估這項判決,但樂見法院認定在特定情境下,瑞波實驗室發行的瑞波幣是一種投資合約。
判決出爐後,瑞波幣價格應聲大漲,過去24小時飆漲67.86%至0.7933美元。
不過,證管會還有其他訴訟,上月也以相同主張控告兩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和Coinbase,這兩家公司則否認指控。曾任證管會訴訟律師的基斯林傑指出,這項判決可能衝擊證管會的管轄權,因為幣圈的多數交易者都可能是零售投資人,可能會對未來的訴訟產生重大影響,若其他法院(特別是上訴法院)援引這項判例,無疑將限縮證管會對加密貨幣交易所的執法權限。
專家指出,證管會在這些訴訟勝出的機會,取決於能否說服法官相信21世紀的金融科技,也符合1933年法律對「投資合約」的模糊定義。
瑞波執行長葛林浩斯(Brad Garlinghouse)在推特發文歡迎這項判決。但法官妥瑞絲也要求陪審團必須決定葛林浩斯和前任的拉森(Christian Larsen)對於瑞波銷售未經註冊證券給機構投資人的違法行為,是否知情。曾為證管會舊金山辦公室主管的法傑爾說,瑞波可能因此面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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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美法官判決賣給散戶的瑞波幣「不算證券」 有望成幣圈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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