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各界對於娛樂稅掀起改革聲浪,其中一項訴求,是廢除高爾夫球娛樂稅,而高爾夫球場(俱樂部)及練習場收取費用,目前如何課徵娛樂稅,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解惑。財稅局表示可以分為三種情形,並不是每一種消費都要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高爾夫球場收取費用屬於一、向入會的會員收取一次入會費或保證金,在會員退會時給予退還者,屬於保證金性質,免徵娛樂稅;會員退會時不退還者,則應課徵娛樂稅。二、向會員收取年費、季費、月費及對會員或非會員每次入場所收取的入場費及果嶺費,皆要課徵娛樂稅。
三、如收取球童費,由高爾夫球場代收代付者,免徵娛樂稅;按一定比率分配,球場分得部分應課徵娛樂稅,球童分得部分則免徵娛樂稅。至於高爾夫球練習場有收取票價或收費時,皆應課徵娛樂稅。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標題:高球場徵娛樂稅 稅局釋疑
地址:https://www.torrentbusiness.com/article/500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