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廖姓市民日前騎車見前方路口紅燈,遂從紅燈外側繞過號誌桿,騎到前方路口待轉區續行,遭警網目擊攔下開單。廖質疑「繞過號誌桿不算闖紅燈」;警方表示,此行為等同闖紅燈,違規行為明確,警方開罰有據,警方發現常有機車駕駛遇紅燈時繞過號誌桿續行,都屬違規,提醒用路人不要貪圖便利以免受罰。
廖姓市民向聯合報系投訴指出,本月1日晚間8時許,騎機車行經三民區金鼎路欲左轉明誠路,見路口號誌亮紅燈,遂騎到外側路肩、繞過號誌桿,再直行前方待轉區續行明誠路,遭鼎山派出所員警攔查開單。
廖男質疑,「繞過號誌桿而行,怎能說是闖紅燈?」,而且前面還有直闖紅燈左轉的騎士,警方卻未取締?他自認這種騎法「不算闖紅燈」,質疑警方認定闖紅燈標準有「灰色地帶」。
鼎山派出所所長丁順清表示,部分機車駕駛不耐停等紅燈,騎車從號誌桿外側繞過號誌燈,事實上這行為就是闖紅燈。
丁順清說,檢視舉發廖男違規的警員所拍攝影片,廖男在金鼎、明誠路口號誌紅燈之際,騎車從號誌桿外側繞過,直行到待轉區再續行明誠路,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可處1800元至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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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遇紅燈繞過號誌桿待轉 等同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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