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質疑,前立委黃國昌與女兒名下土地有停車場營利。如今有土地承租人出面表示,是他自己將土地改成停車場使用,並非是原本的土地持有人所改。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要做停車場,就要有停車場登記證才可營運,將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
交通局表示,所有在都市計畫內的非停車場用地,若要做停車場都一定要按照規定申請,前天已經去現場看過,並沒有像外界所說有標示是停車場或是每小時停車價格,以目前拿到的資料來說,無法證實業者有承租車位。
交通局說,但還是會建議土地承租人,若要做為停車場使用,就要在15天內限期改善,並按照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要有停車場登記證才可以營運。交通局目前已查過水源路上的4處基地,確實都有車子停放,經查都是私人所有,後續也會持續追蹤,若未改善就會開罰。
農業局表示,昨天至現場勘查後,現場有停車使用及鋪面,依規定後續將勘查紀錄轉給交通局及城鄉局。城鄉局表示,之後會配合市府聯合稽查,依稽查違規狀況,就各權管法令,限期改善或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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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黃國昌租地變停車場 新北市政府:要求15天內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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