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規劃的囤房稅率2.0方案,台中地方稅務局回應,新制是全國歸戶計算非自住房屋戶數,必須等全國統一版本才利於執行,市府去年已推新制,下一步須修改自治條例才能實施中央新制。
台中市去年已實施囤房稅,針對持有非自住房屋4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5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課徵。
因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稅率將從1.2%降為1.0%,目前各縣市僅能掌握自己縣市的房屋稅資料,還無法估算稅收實際增減影響。另台中市政府須修改自治條例,才能實施。
囤房稅率2.0方案是全國歸戶計算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預計持有跨縣市多戶房屋的市民,可能因持有總戶數增加而被課較高的房屋稅。
中央2.0方案是否能抑制房價?地方稅務局指出,由於房價成因複雜,包括市場供需及建材上漲等問題,近年中央政府也透過實施房地合一所得稅、降低貸款成數、提高貸款利率及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等方式抑制房價,2.0實施後的整體效果「尚待綜合性評估。」
台中市房仲業者說,新制囤房稅打房「打不到痛處」,因對口袋深的建商及投資者還是「不痛不癢」,但增加稅率轉嫁給消費者,年輕人還是買不起。
已租屋10幾年的張姓租戶說,中央實施打房措施這麼多年,對抑制房價「一點影響也設」,他照樣租屋買不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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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囤房新制2.0 房仲:增稅轉嫁消費者,打房打不到痛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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