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財政處今天在新竹縣議會進行「新竹市縣有非公用房地清理處分以充裕縣庫」專案報告。議員蔡蕥鍹追問,縣府辦理都市更新時,是否有評估土地內有無歷史建築,並提新竹州圖書館一例,讓縣府倒賠1億448萬,過程還流失許多日治時期藏書。財政處長梁淑惠說,都市更新主導、核定權在新竹市政府,「如果有歷史建築,不會同意都更案」。
蔡蕥鍹指出,民國73年新竹縣政府將新竹州圖書館土地與建物標售給新光集團,新光集團以6600多萬買下包括新竹州圖書館在內19筆土地,其中新竹州圖書館在民國87年被指定為市定古蹟不得拆除,新光集團提起訴訟,新竹縣府最後倒賠1億448萬多元給新光集團。
蔡蕥鍹追問,縣府在處理都更案時,是否有調查過土地內是否有歷史建築,或有歷史建物正送評估?當初新竹州圖書館處理不當,導致新竹縣府花雙倍價錢處理,沒充實縣庫還倒賠,是否要追究相關人等責任?
梁淑惠表示,新竹縣目前在新竹市有7筆都更案,其中6案已簽約,除了親仁段二小段,也就是福源花生醬店家那一帶,先前新竹市府有請文化學者要劃定為歷史古蹟,但後續沒有指定,其餘都更案都無歷史建物。梁淑惠強調,都市更新核定權和主導機關是新竹市政府,如果土地內有歷史建築,就不會同意都市更新核定。
至於為何新竹縣的土地會在新竹市,梁淑惠說明,民國71年新竹縣市分家時,為了公用財產相互爭奪,經過多次協商達成共識,公務用地歸新竹市政府所有,非公用地屬新竹縣政府所有。新竹縣因縣市分治後搬到頭前溪,等於重頭開始,所有建設經費都需透過非公用財產變賣作為建設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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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竹州圖書館過去害竹縣府賠1.4億 財政處:竹市府主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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