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建商餘屋稅率上限從3.6%提至4.8%,但給予2年寬限期。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指出,起造人投入勞資興建房屋,並非購入囤積,課徵高額囤房稅「非常不公平」。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未來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率)最高將達4.8%,且從「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讓囤房者無法規避賦稅。建商因餘屋量大,也在影響範圍內,建商餘屋2年內稅率為2%至3.6%,2年後稅率則回到2%至4.8%,給予建商2年寬限期。
楊玉全指出,政府用戶數而非房屋價值來決定稅率,並不符合財產稅課徵法理,且對於偏遠地區民眾,也會造成相對剝奪感。
他舉例說明,若新制上路,居住在偏鄉地區、持有4間老屋的民眾,稅率恐比在台北市持有1間豪宅的屋主高,實際上是不公平的,呼籲政府不應該以戶數作為稅率決定因素。
另外,楊玉全認為,起造人投入投資成本興建房屋,並非購入囤積,但也在課徵高額囤房稅的範圍內,對生產事業「非常不公平」,也會造成建商的成本堆積,尤其當前景氣低迷,再下重手,「已經是在打產業了」。
財政部預計將研議房屋稅條例修法送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三讀,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2025年5月正式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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