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其中針對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調高至2%至4.8%。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今(6)日說明,主要在過去幾年執行的過程中,有地方政府發現3.6%在運用上不足夠,故此次才會進行上下限調整。
此次在非自住房屋的差別稅率上有著顯著的調整,從原本的1.5%-3.6%調高至2.0%-4.8%且個地方縣市政府「必須」訂定。
莊翠雲解釋,會調高稅率是經過通盤考量,這次非自住部分最高稅率從3.6%調高至4.8%,主要在過去幾年執行囤房稅的過程中,有地方政府發現3.6%再運用上不足夠,因此經過考量後就將稅率提高至4.8%,這也是此次一併將上下限做調整的因素。
對於外界認為這次財政部對於囤房稅的態度出現轉折,莊翠雲則表示,房屋稅採差別稅率在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後,非自主的房屋地方政府可以按持有戶數,於1.5%-3.6%間去訂定差別稅率,但在實施的十年間,地方政府與財政部不斷相互討論,財政部也輔導各地方政府去訂定差別稅率,經過這段時間的觀察實施情形,目前也已經有十個地方政府採行差別稅率,因此這已經算是實施一段時間了。
此外,全國總歸戶的部分,莊翠雲說明,經過這段時間的觀察,也認為現在是實施全國總歸戶的最佳時機點,雖然之前地方政府對於全國總歸戶並不認同,但經過實施這段時間後,大家都已經有一定的基礎了,因此也逐漸認同可以實施全國總歸戶,這也是最主要的關鍵因素。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則表示,從蔡總統2016年上任以來,政府持續有討論跟推動健全房市發展的各項政策,包含房地稅合一2.0、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各項政策已經逐漸有所成效,並沒有所謂轉彎的問題,也希望透過這次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鼓勵房屋釋出說空置落實居住公平正義。
莊翠雲也說,這次所提出的方案為了鼓勵空屋釋出,也有針對出租的稅率進行調整,從原本的1.5%-3.6%調整至1.5%-2.4%至於在繼承房屋的稅率上限也曾原本的3.6%下調至2.4%。至於在租金扣除額的部分涉及到所得稅的部分,目前是列在列舉扣除額上,也有一定限額,至於要不要調整,或是列舉到特別扣除額這涉及到所得稅制所有的調整,所以必須要審慎的考量,因為現在所謂的所得稅要列為列舉扣除額 項目特別扣除了的項目、金額上各界意見都相當多,在所得稅制上還必須進行詳細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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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囤房稅率提高至4.8% 財長曝最大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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