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6連霸議長劉陳昭玲涉嫌收賄,先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4日起訴,法院今天衡量她已認罪,無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以1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且需每天下午6點到8點到光明派出所報到。
劉陳昭玲涉貪瀆一案已偵結,其中共同涉案的陳姓機要祕書,以50萬元裁定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8月,期間每周一、三、五上午7點至9點需親赴光明派出所報到。
澎湖地院表示,經合議庭訊問被告劉陳昭玲,及參酌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事證後,認定劉陳昭玲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重大,考量她已認罪,且偵查期間羈押3個多月已達警惕之效,無繼續羈押必要,準以1千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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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澎縣6連霸議長劉陳昭玲涉收賄遭起訴 裁定10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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