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區警分局上月底接獲民眾檢舉,有人把轎車停在騎樓上,轄區派出所員警到場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規定開單告發。據傳,當事人為立委辦公室主任質疑,自家騎樓為何不能停?8小時連收3張罰單過當,甚至一狀告到警政署。市警局認警方依法舉發,力挺基層員警。
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如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等處,提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道路。而騎樓、走廊及劃設給行人行走的道路等處,屬於人行道。
如鄰居施工時,道路、騎樓上如有施工人員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可向警察機關檢舉。
分局指出,騎樓本來就不能停車,違規事實明確,然而,警方不會主動稽查,是接獲檢舉才到場處理。警方依法處理,若民眾認處置不當,可循申訴管道提出異議,市府交通局裁決中心也會做出裁量,再不行的話,也可向法院提行政訴訟。
據指出,當事人不但向分局表明其身分,表達不滿,也向警政署等單位投訴,引發關注。警分局對此也函覆署方,說明其處理經過,重申依法舉發的立場。
台南市警局長廖宗山得知後,也在公開場合表達其立場,認為警方是依法舉發,要不卑不亢,力挺基層員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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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委辦公室主任告狀「騎樓不能停車?」台南警長挺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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