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流竄全台的「HR484268XD」千元偽鈔案引發國人恐慌,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廖姓主嫌及其楊姓妻子判處6年、5年8月有期徒刑,其餘洪姓、李姓、朱姓、黃姓、張姓等5名共犯分處5年6月至3年4月不等徒刑,另犯罪所得全部沒收或追繳其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廖男、洪男、李男及楊女去年10月共謀印製偽鈔,洪聽從廖、楊夫婦指示,排版、設計與真鈔等比例的1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偽鈔,委由李男送印成品,廖再以每張1元價格販售給朱男,以6萬7150元完成交易後,朱以每張7元價格上網販售,廖同時也在自營魔術店2處門市、網路門市以每張6元價格販售。
朱男交易成功的對象包括黃男及其他人,其中黃除了拿偽鈔到超商購物,也把偽鈔交給張男,張陸續使用偽鈔在雲林土庫、虎尾訂外送、買東西,以假亂真導致結帳人員難以立即查辨真偽。
這起偽鈔案發生在今年農曆新年前夕,當時引發不少店家及婆媽恐慌,檢方獲報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陸續在其他縣市發現偽鈔流竄,進而逮捕使用、提供及製作偽鈔等7名嫌犯,破獲以廖姓男子為首的偽鈔集團,並查扣總值達1.2億元的偽鈔。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廖男等人印製的偽鈔在圖案、字樣方面與真鈔幾近雷同,一般人若未仔細查看、比對易誤認,中央銀行發行人員也表示,無論是外觀、尺寸、顏色「偽鈔就像真的一樣」;犯嫌假冒真鈔的意圖明顯,足對現金交易安全構成威脅。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終結宣判,廖、楊、洪、李等4人依共同犯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偽造幣券罪,分別處6年、5年8月、5年6月、5年2月有期徒刑;朱、黃、張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處4年2月、3年6月、3年4月有期徒刑。
雲林地方法院認為,該案偽鈔仿真度高,藉以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供行使之用,從中牟利,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已有無辜商家及民眾受害,對社會現金交易及新臺幣幣信構成危害,因此從重求刑,以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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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XD」偽鈔引全台恐慌 主嫌夫妻檔遭判6年及5年8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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