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新制今日上路施行,針對將汽車未禮讓行人的罰鍰金額上限提高到6000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也針對台南4駕駛人不禮讓行人被罰案件優先執行,經核發繳納通知、執行命令後,4人均已繳清。
台南分署指出,36歲陳姓男子前年12月間駕車行經台北信義區基隆路二段,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台北市警局舉發,遭台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陳男另有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事由,合計欠繳交通罰鍰3500元,逾期不履行,經移送分署強制執行。
45歲高姓男子前年2月間駕車行經台南東區崇聖與生產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台南市警一分局舉發,遭交通局裁罰2600元。他另有滯欠7案交通違規罰鍰,合計罰鍰金額3萬3600元。
此外,59歲許姓女子去年3月間騎乘機車行經高雄鼓山區明華與南屏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高雄市警局舉發,遭裁罰1500元;68歲彭姓男子10年前騎乘機車行經新北新莊區中正與雙鳳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新北市警局舉發,遭裁罰1500元。
台南分署指出,執行人員上月底陸續收案,或前經執行未果,經執行人員核發繳納通知或執行命令,其中,高男自去年12月起按月繳納3000元,今年6月中旬到場繳納時,執行人員即優先抵償不禮讓行人罰鍰外,其餘2萬2500元則繼續按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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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道交新制今上路 台南分署優先執行4駕駛不禮讓行人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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