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電信、亞太電信簽署的合併案合約今(30)日到期,由於先前遠亞合併案已展延過一次,將期限展延至6月30日,對於合約是否還要再繼續展延?遠傳表示,合約沒有要繼續展延,但會秉持當初合約精神,審慎評估本合併案相關事宜,譬如,公平會審理的時間、公平會或許同意不禁止本案結合但會給附帶條件等因素。
今年初,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然通過遠傳、亞太電信合併案,目前正由公平會審理中。
遠亞合併案合約原本是在今年4月30日到期,但因公平會仍在審理,因此,今年5月1日遠傳、亞太各自出具公告指出,「至112/6/30如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核准,符合一定條件可展延,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8/31。」
如今,合併合約到期,遠傳、亞太電信沒有打算繼續展延,但雙方仍希望朝合併的方向合作。
因此,遠傳在今日的重大訊息公告中表示,「雙方將依約處理,並持續審慎評估本合併案相關事宜。」亞太電信則在重大訊息公告中指出,「本公司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已於112年1月18日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截至目前為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尚在審理,雙方持續依合約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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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遠傳、亞太合併案合約今日到期卻不展延 合併案生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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