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推廣低碳運具,設有306處有充電樁的電動充電車格,而且免收停車費,先後傳出佔用車格、揪團充電等亂象。台中市交通局表示,7月1日起公有收費路外停車場充電車格,採累進費率收費,停充電車格卻不充電視為佔用,除停車費照收,還將拖吊與開罰;電動車停一般公有停車格仍免收費。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指出,為維護公有停車場充電車格使用秩序,7月1日8時起實施充電車格收費管理,採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制,各種月票或優惠證件皆不適用,依公告費率收費,未來將視使用率滾動檢討費率。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請將充電車格留給有需要充電的民眾,遵守使用秩序,合理、公平使用公共資源,電動車若停放於台中市其它公有非充電車格,包括路邊、路外約11萬格,仍維持免收停車費的減碳鼓勵。
交通局說明,充電車格依停車場法規定屬「專用性質」,任何車輛停放於充電車格,若未充電即屬佔用行為,除將依充電車格公告的停車費率收費外,並依法實施車輛拖吊開罰,可開罰600至1200元罰鍰;民眾可以利用告示牌上的QR-Code,協助舉報違規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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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中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充電車格 7月起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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