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預售屋換約轉讓的平均地權條例相關修法7月1日正式上路。內政部長林右昌說,修法是為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逐步溫和修正整體房市。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今年2月修正公布以來,除禁止不動產炒作規定已施行外,7月1日將上路的修法內容包含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限制換約轉讓、檢舉獎金制度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4大重點,同時也完成9項配套子法。
林右昌說,修法是為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把房價墊高的投機客,而非投資客,逐步讓整體房市溫和修正,恢復正常健康狀態。
內政部說,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將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2類,其中私法人若為購買已公告劃定古蹟的住宅等9種情形,可「免經許可」取得;但若購買受住宅作為宿舍、具規模出租經營6種情形使用,則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後才可取得,並受到5年不得移轉等限制。
限制換約轉讓部分,內政部說,7月1日後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之讓與或轉售外,必須有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等6種特殊情形,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者才可換約。
內政部表示,至於施行前已簽訂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的買受人,在施行後得免受修法換約轉售制,但其接手的新買受人,仍必須受到限制。
內政部提醒,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銷售者(如建商)在辦理換約作業,或接受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時,須注意依新修正施行的規定辦理,若有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新台幣50萬元至300萬。
另外,配合限制換約規定,此次也修正預售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7月1日起施行,內政部說,業者應儘速檢視及修正目前使用的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以免與規定不符。
檢舉獎金制度部分,內政部說,民眾發現有逾期或不實申報實價登錄、違反紅單禁止轉售、限制換約轉售與禁止炒作等情形,可具名將違規案件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資料送到地方政府,經查證屬實者,將依規定發給檢舉獎金。
至於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內政部說,7月1日起銷售者(如建商)如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情形,應於解約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登錄,如有逾期申報或申報不實情形,將按照戶(棟)處罰3萬元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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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林右昌:修法打擊炒房投機客 房市逐步溫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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