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部分電動車主違法使用延長線私接停車場充電樁,規避收費,影響公眾利益及充電安全。交通局指出,此已違反停車格及充電樁設置使用原則,若查獲違規車輛將拍照錄影舉證,依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嫌告發。
根據交通部統計,台中電動汽車掛牌數達5771輛,僅次台北高居六都第二,市府交通局宣布,7月1日起充電車格均須收費,提高專用車格週轉率增加公平性。
市議員陳文政指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民眾反映,有電動汽車停在一般車格,台中低碳自治條例規定,電動汽車若停放一般車格免收停車費,但車主卻用延長線接上旁邊的充電樁,既能免費停車還免費充電,且無法可罰,呼籲交通局應正視停車亂象,落實使用者付費。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部分電動車主擅自用延長線私接公有停車場內設置的充電樁充電,因電動車主使用裝置非公有充電樁的附屬設備,可能會在充電過程導致電纜短路過熱起火,影響公共充電樁使用年限。
停管處強調,台中市公共充電樁「專供」停放在「充電車格」的電動車輛充電使用,如果將充電槍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已違反使用原則,且觸犯刑法第320條、第323條的竊盜、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行為之虞,為防止民眾違法私接電源,將會加強巡視停車場,違規車輛舉證,依刑法竊盜罪或詐欺得利罪向檢警單位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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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電動車主毋湯「偷電」 中市府:可依竊盜等罪嫌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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