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學生利用暑假時間打工,提前累積職場經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昨(27)日表示,僱主如有僱用暑期工讀生,即使是短暫僱用,仍應依規定於暑期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保障暑期工讀生在職期間之工作安全及勞動權益。
勞保局表示,事業單位只要僱用一名符合《就業保險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之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之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達五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
另事業單位如適用《勞動基準法》,僱主也應依法為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表示,投保單位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保、就保、職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時,應按其實際月薪資總額覈實填報,勞保局會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之規定自動歸入適當投保薪資(提繳工資)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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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僱暑期工讀生 須加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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