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6月26日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永續揭露準則後,基於我國是IOSCO會員國,就IOSCO多次表達支持ISSB研訂國際一致適用的永續揭露規範的立場,金管會將會評估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說,ISSB揭露的範圍和方式比較細緻,包括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一般規定」及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與目前證交所和櫃買中心要求編制與申報的永續報告書,內容並不相同。
張子敏說,就國際上來看,明年就可以適用ISSB這套規範,但國內部分需給企業適應期、還需修改法規,也因為變動幅度較大,修正過程中會跟業者溝通,降低對產業衝擊,並不一定明年就會跟隨國際上路。
據了解,國際ISSB永續揭露準則,與金管會目前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最大差異有三項,一是揭露時間,ISSB要求在每年三月底出爐的財報上揭露,與目前國內揭露永續資料的時間,提早了3~6個月。
二是,擴大揭露對象。ISSB要求以集團合併報表概念揭露,但國內永續報告書則僅多限母公司,對子公司並無強制規定,三是,ISSB規定,企業需提供氣候變遷各種發展路徑下可能的情境分析,但國內卻無此揭露架構。
證期局官員說,ISSB今年6月發布正式永續揭露準則後,金管會除做差異比對、開公聽會蒐集外界意見,若要跟進也需修改三個法規,包括公開發行公司內控處理準則、年報和財報編制準則,及交易所的永續報告書做配合調整。
初步會先按照「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既定時程,2025年後再來做評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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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際永續揭露準則 金管會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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