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民基金會董事吳雙澤主張,打擊非法漁撈長遠之計是走向制度化、法治化,建議將潛水打魚從漁業法的行政罰修改為刑事罰,才能產生更大嚇阻力道。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主任謝恆毅表示,國外將漁槍狩獵當水中運動,透過自由潛水方式打魚,通常一次捕捉一條或數條魚,比起底拖、燈火漁業,有人認為對環境是相對友善的,但若使用連續供氣設施,漁獲大幅提高,恐一夜之間讓魚群「滅族」,這是潛水器漁業引人詬病處。
「人和魚之間要有公平競爭,才是友善生態準則!」謝恆毅說,利用夜間魚類休息使用潛水器等工具打魚,容易採捕過度,之前曾有人連抱卵母蟹、9公分以下魚種都不放過,引發撻伐。
謝恆毅說,潛水打魚提升為刑事罰議題過去陸續討論過幾回,仍難取得社會共識,政策執行要有比例原則,兼顧生態和漁民權益,法令再嚴還是會有漏洞,漁民必須自律,「內心的那把尺,應高於法律規範」。謝也認為漁業資源枯竭原因甚多,不能完全歸咎於人為因素。
澎湖縣農漁局表示,保育團體指潛水器漁業若只有行政罰嚇阻效力有限,2016、2019年曾倡議應改刑事罰,農委會2017年做預告公告,因無法形成社會共識而中止。農漁局官員認為,行政罰對累犯可開罰30萬,有警惕效果,改為刑事罰,定罪率不一定高,效果可能不如預期,公部門持續輔導仰賴潛水打魚族群轉型,宣導把魚留下來,帶觀光客去看,是對環境、生計多贏方式,已有不少漁民接受轉型。
住澎湖望安鄉將軍村的葉生弘,早年靠潛水打魚為生,9年前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後,他評估規範將趨嚴,遂轉型到水域業。葉生弘說,潛水打魚是拿命去拚,當職業不可能做一輩子,他曾因使用潛水器打魚被開過一張3萬元罰單,他認為,管理潛水打魚除靠執法,漁民也必須自律,保育類、過小魚種不可打,社會也要多些理解,打魚並非一律禁止,別將打魚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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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打擊非法漁撈/修法沒共識 農漁局:應輔導漁民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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