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屏東小琉球等地潛水器漁業橫行,利用夜間魚類警覺性差,以魚槍獵捕藏身石縫中高經濟魚類,保育志工形容是「抄家滅族手段」,集中單一物種,易造成特定魚種資源枯竭。民團建議打擊非法漁撈長遠之計是走向制度化、法治化,建議將潛水打魚從行政罰修改為刑事罰,才能產生更大嚇阻力道。學者直言,魚槍只是工具,「貪婪的人心,才是生態衰竭的兇手」。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澎湖海洋生物研究中心主任謝恆毅表示,國外將漁槍狩獵當水中運動,透過自由潛水方式打魚,通常一次捕捉一條或數條魚,比起底拖、燈火漁業,有人認為對環境是相對友善的,但若使用連續供氣設施,漁獲效率大幅提高,恐一夜之間讓魚群「滅族」,這是潛水器漁業引人詬病之處。
「人和魚之間要有公平競爭,才是友善生態準則!」謝恆毅說,若利用夜間魚類休息之際使用潛水器等工具打魚,容易採捕過度,之前曾出現有人連抱卵母蟹、9公分以下魚種都不放過,引發撻伐。
謝恆毅說,潛水打魚提升為刑事罰議題過去陸續討論過幾回,仍難取得社會共識,政策執行要有比例原則,兼顧生態和漁民權益,法令再嚴還是會有漏洞,漁民必須自律,「內心的那把尺,應高於法律規範」。謝也認為,漁業資源枯竭原因甚多,不能完全歸咎於人為因素。
澎湖縣農漁局表示,保育團體指潛水器漁業若只有行政罰嚇阻效力有限,2016、2019年曾倡議應改刑事罰,農委會2017年做預告公告,因無法形成社會共識而中止。農漁局官員認為,行政罰對累犯可開罰30萬,有警惕效果,改為刑事罰,定罪率不一定高,效果可能不如預期,公部門持續輔導仰賴潛水打魚族群轉型,宣導把魚留下來,帶觀光客去看,是對環境、生計多贏方式,已有不少漁民接受轉型。
住澎湖望安鄉將軍村的葉生弘,早年靠潛水打魚維生,9年前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後,他評估規範將趨嚴,遂轉型到水域業。葉生弘說,潛水打魚是拿命去拚,當職業不可能做一輩子,他曾因使用潛水器打魚被開過一張3萬元罰單,他認為,管理潛水打魚除靠執法,漁民也必須自律,保育類、過小魚種不可打,社會也要多些理解,打魚並非一律禁止,別將打魚汙名化。葉目前有2艘營業用載客小船,他擔任船長,載遊客浮潛、潛水、玩SUP,也接海洋調查任務,以南海為主場。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事務與產業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丁國桓表示,潛水器打魚若從行政罰改為刑事罰,海上搜證有其難度,漁具是被人使用的工具,有利可圖才是問題。
「應專款聘用海洋保育警察。」中山大學海洋科學院院長洪慶章指出,漁船流刺網一網打盡,對海洋資源破壞力更甚於潛水打魚,建議海保署應設立海保警察,緊盯非法漁撈等行為。
台灣海洋資源保育意識不敵海鮮文化,曾有民團倡議,在魚槍打魚未禁止下,呼籲拒喫「穿孔魚」,多少可為生態永續盡分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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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潛水器打魚修為刑事罰但社會仍缺共識 學者:關鍵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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