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有600萬的房貸,媽媽心疼失業的兒子,所以今年就幫兒子把600萬房貸全部一次償還,被國稅局徵收35萬6000元的贈與稅,才知到原來幫孩子繳房貸算是贈與...
天下父母心,都想讓子女生活輕鬆一點,即便子女已經長大了、成家了,父母的心永遠懸在子女身上,盼著他們生活不被財務壓力所擾。
所以當子女想買新房,有的父母會說:「我幫你們出頭期款」,當子女遇到變故或是失業了付不起房貸的時候,就像新聞故事一樣,想到要幫忙繳房貸...
可是很多人卻不知道,不論是贊助子女付頭期款,還是幫忙繳房貸,在法律上都算是父母「贈與」的行為,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可以贈與出去244萬元是免稅的。
也就是說,父親可贈與子女244萬元,母親可以贈與子女244萬元,一年即有488萬元免贈與稅,所以在付款前請先確認是否有超過免稅額,避免不必要的罰款。
雖然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免稅,但要注意夫妻之間先贈與,再立刻把錢贈與給子女的話,國稅局曾有懷疑是利用媽媽的免稅額來規避贈與稅,要求補稅,甚至處罰的案例!
但如果丈夫分一部分財產給太太,一段時間後,夫妻各自以各自名下財產贈與子女,較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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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貸幫孩子繳清竟被課稅!律師:付頭期款在法律上也算「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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