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開發大園沙崙產業園區,2019年以4.8億元向中油公司購地,隔年動工卻發現地底埋有海量建築廢棄物,又花費1.1億元清除,增加不少開發成本;市府認為土地存在瑕疵,興訟向中油追討部分買賣價金作為賠償,但桃園地院認為求償無理,一審敗訴收場,已委請律師上訴。
沙崙產業園區開發計畫約28公頃,主要開發項目為倉儲、物流產業。桃園市府歷經多場公聽會和協議價購說明會,2018年陸續購入土地,但2020年動工即發現地底埋有磚瓦、麻布、酒瓶和水泥塊等大量事業廢棄物,其中向中油購入的35筆土地就挖出4500噸,因此向中油求償。
桃園市府表示,廢棄物會影響園區將來建物的承載力,只能清除,且廢棄物無法再利用,明顯代表土地有瑕疵,依法請求減少價金及損害賠償,求償實屬有據。
不過,中油主張桃園市府在土地買賣交易前,已委託開發公司抽樣鑽探調查,結果也顯示土地有深達6公尺的廢棄物回填層,市府仍出價購地,代表市府自願承受風險。
法院認為,桃園市府在買賣成立前,已透過抽樣鑽探知悉廢棄物存在的瑕疵,如果想確認瑕疵範圍是否在可以承受範圍,應能告知中油,再委請民間公司做更大規模的鑽探開挖,但市府捨此不為,足認市府當時是認為,縱使廢棄物存在範圍較大也願意承受,因此主張土地有瑕疵而要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顯屬無理,所以駁回。
桃園市府表示,本案涉及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已委由律師上訴,以維市府權益。
「上億元的清運費不是小數目。」桃園市議員遊吾和表示,沙崙產業園區緊鄰台61線,而台61線在興建時,地基就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鄰近土地情況可想而知。產業園區的廢棄物清運導致開發成本增加,歸咎於初期規畫的鑽探前置作業不夠周詳謹慎,有明顯疏失,市府除了設法彌補,也應該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加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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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沙崙園區埋廢棄物 桃市府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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