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景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營業所未事先向公平會報備,且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傳銷經營資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及第25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昨天委員會議通過,處新台幣2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經派員111年7月19日至啟景公司台南市永康區主要營業所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按月記載之組織發展、商品或服務銷售、獎金發放及退貨處理等經營資料,皆未備置於現場,而是置於未報備的新北市新莊區營業所,啟景公司事後才報備變更新北市新莊區為主要營業所、台南市永康區為台南營業所,因此啟景公司未於變更營業所前事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亦未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傳銷經營資料備置於主要營業所,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7條第1項及第25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傳銷事業,應按月記載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組織發展、商品或服務銷售、獎金發放及退貨處理等狀況,並將該等資料及財務報表備置於主要營業所備查,且如有變更營業所址應事先向公平會報備,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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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傳銷公司變更營業所未報備 公平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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