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知名森山市集爆出被業者註冊「森山市集」商標爭議,業者發文強調「註冊商標是為了確保活動品質」,非侵權之意,先前已拋棄。對此,南市府觀旅局表示,並非不要求追究,已要求釐清究責,最高可罰契約金額20%
觀旅局今天發出聲明表示,「老台南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因註冊「森山市集」商標引發爭議事件,該公司雖已拋棄商標權,並於社群媒體Facebook公開為近日造成的困擾向台南市長黃偉哲以及市府觀旅局道歉,但仍要求釐清並處理相關疑義,如有違反契約事項,將追究損害賠償責任。
觀旅局澄清,強調市府並非不追究業者責任,而是先釐清疑義及責任歸屬,待釐清項目包含「是否使用該商標對外進行相關活動之簽約與執行」、「向廠商募款以及向市集攤商收取租金是否依規定開立發票」、「以森山市集名稱經營FB,並於111年間藉以宣傳非南美2館之市集活動,是否違反雙方合約」等事項。
市府觀旅局進一步指出,如有違約事項而廠商無法合理說明,造成市府權益損害,將依契約第14條規範的權利及責任,向廠商求處最高上限契約金額20%之損害賠償金。
業者也貼文說明,2019參與台南市政府「南美館2館創意集客活動」標案,「森山市集」是該公司發想的活動主軸名稱,惟依據市府觀旅局合約規範,活動衍生的智慧財產權(「森山市集」)屬觀光旅遊局所有。以「森山市集」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用意在打造屬於台南獨特的市集品牌,避免他縣市、其他廠商以森山市集作為活動名稱 ,希望能確保活動口碑及品質,並未有侵權之意。
業者強調每次森山市集活動都盡心籌畫、申請商標純粹是基於避免類似品牌名稱混淆,為確保活動品質受保護,才去申請。當接到觀光旅遊局通知商標問題,立即申請拋棄「森山市集」商標權 ,目前已拋棄完成,不希望造成市府的困擾。對於活動受到肯定成功的是活動本身而非活動名稱,因「森山市集」一詞受外界攻擊,實屬委屈。
對於因註冊商標權引起外界誤解、造成網路輿論攻擊市長及觀旅局,活動主辦人謝文侃表示對黃偉哲市長、市府觀旅局致上深沉歉意。對於有關網友撰寫、傳播不實言論及胡亂指控、導致本公司及市府名譽受損,本公司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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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森山市集」遭註冊商標業者道歉了 南市府:仍會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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