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沈先生領有低收入戶、重度身障資格,以一般戶資格於2021年入住三峽國光社會住宅三房房型,當時為父母同居。但其父往生後城鄉局住都中心以居住人數未滿3人為由要求今年9月搬離國光社會宅,沈先生向議員林銘仁陳情稱其兄已將戶籍遷入還要被趕。林銘仁批市府剝奪續租權。城鄉局則表示,沈先生符合社宅續約資格,無需搬離國光社宅。
沈先生2021年起與父母同住三峽國光社宅,但其父親不幸於今年5月罹病往生,沈先生本人身心狀況難以照料罹癌母親,母親因此先搬到妹妹住處,待治療結束後再搬回去,而沈先生的親兄搬入國光社會宅,以協助沈先生的日常照顧。
但豈料城鄉局住都中心卻以居住人數未滿3人為理由,告知沈先生他的租約僅到今年7月,無法讓他續約,要求沈先生必須於今年9月搬離國光社會宅。但依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公辦社宅租賃期間為二年。符合繼續承租資格之承租人檢附相關文件可申請繼續承租。且公辦社宅承租人若為經濟弱勢,於有居住協助或社會福利需求時,政府應提供協助。
林銘仁表示,社會住宅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其主要目的在於照顧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住宅需求,已成為先進國家住宅政策之重要一環,新北市政府卻反其道而行,以不合情理的理由,剝奪民眾續租社會住宅的權利。
林銘仁說,去年三峽國光社會宅也曾有另一起案例,民眾於承租期間不幸往生,新北市府也以承租人死亡為理由,拒絕其家屬繼續承租社會住宅,強迫要求搬遷,家屬面臨喪親之痛,處理完親人後事,隨即又必須尋覓新的住處,現在又再以離譜嚴苛的理由,拒絕民眾續約,完全背離興建社會住宅的本意。
林銘仁批評新北市社宅興建速度過慢,供不應求,因此制定嚴苛社宅續租條件,未考量個案情況,像沈先生這類經濟弱勢又身障等問題的家庭,市府應重新檢討其相關規定。新北市城鄉局對此回應,經查沈先生個案符合社宅續約資格,後續將依據目前戶籍內人數,安排續約入住,無需搬離國光社宅,房型則依戶籍內直系親屬人數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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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低收加身障被趕出社宅 議員林銘仁批新北剝奪續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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