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湖子內重劃區上月開幕逾2000坪的湖美夜市,因地目為休閒專用區不符都市計畫法使用規定,市府上周要求立即停業,但夜市仍開業被罰6萬元。市府表示,不停業將連續處罰、不排除斷水斷電;業者公告今天起停業,另覓合法場地。
湖美夜市上月19日起試營運,每周三和五營業,有攤商16日晚間到場才知道被市府勒令停業,以後不能再做了,表示租金已繳、只好能做1天算1天;另個攤商表示,已繳付年租金,夜市場主還沒找他們開會,因攤商較弱勢、到處擺攤,希望多做1天賺1天。
市府17日寄出違反都計法裁罰6萬元的罰單,湖美夜市代表人鄭姓業者說,接受處罰今天起停業,將在湖子內尋覓合法商業區用地,有一半以上攤商挺夜市,不會辦理退租。夜市昨貼文公告,7月17、18日攤商可持租金收據辦理退租費,並預約加入新夜市,有優先選擇格位權,「相信會再攜手共創更美好的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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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嘉市湖美夜市違法 今起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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