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如興(4414)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的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復查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2022年度及2023年第1季財務報告,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停止買賣在案。
證交所表示,查該公司已於2023年6月19日完成2022年度及2023年第1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惟2022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款及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自2023年6月26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恢復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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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已交財報 如興6月26日起恢復買賣暨併案變更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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